9月3日,記者從市旅游局獲悉,新版旅游合同自9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使用,至此,全市各旅行社與游客之前簽訂的舊旅游合同全部作廢。新版旅游合同細化并增設了相關條款,將更加有利于規范當事人行為,保障游客合法權益。
據介紹,新版《團隊國內旅游合同》強化了游客的知情權,對旅行社與游客之間的權利、責任和義務劃分更加清晰。協議條款內容包括旅游時間、費用及支付、個人旅游保險、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、拼團約定、黃金周特別約定等事項。
新版合同由市旅游質監所統一印制,任何個人與團體不得擅自修改、制定和印制。在與游客簽訂時,合同文本以及協議條款的第一聯必須交由游客保留,其余三聯旅行社留作業務使用。在此之前,我市40多家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均為自行印制,內容簡單且不統一,給游客出行帶來諸多不便。
據了解,新版合同明確了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,從而能夠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,避免發生旅游糾紛。為此,市旅游局要求,各縣(市、區)旅游局要做好新版合同使用工作,并將依法對所屬旅行社新版旅游合同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。對擅自修改合同內容和制定印制旅游合同的單位和個人,將依據《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》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。